我是一名老太太,今年64岁,徐州人。时至暮年,特别爱回忆。内心里一直有一桩不能释怀的心事,现在终于可以找机会说出来了。
那是八几年时候发生的事:我婆家翻盖老房子,那时候我才20几岁。单位有一个负责搞基建的领导,大我20岁。我们私交特别好。他一听说我要盖房子,就打出一份合同交给我说:“你跟建筑队签这个合同,带柱子的阳台不付款。”那个时候我不懂是什么意思,只认为领导是对我好,我就找负责包工包料的这家建筑队签合同了。对方也不懂,很是顺利就签了这份合同。等到房子竣工付账时,因为是包工包料,连工加料一共是七千多元。唯独牵扯带柱子的阳台不付款这个约定,我不付钱给对方。最后对方一家人都来了,我还坚持按照当初签的约定付账,气得那家的老父亲说:“没见过你这样不讲理的,带柱子的阳台不需要钢筋水泥砖头啊,不是钱买的吗?”那个时候我不懂因果,还感觉挺美呢。至今,我都清晰记得那个阳台的尺寸:1.5米宽,10.4米长。
等到若干年后这房子拆迁时,我还在单位正常上班,外面还做着生意,所以房子拆迁时就没有精力顾及。后来拆迁办的给我打电话说:“你们家的女儿墙还要赔偿吗?”女儿墙,顾名思义,不是主墙,比较矮,只有1.2米高。我说那当然算啦。拆迁办工作人员又问说:“还有啥吗?”我也没入心说:“还有啥呀?”人家拆迁办工作人员说:“你家的东西你都不清楚,我们哪里会清楚?”就挂了电话。我也没有顾上细琢磨,等到最后,就缺建房子时少付人家的阳台共15.6平米没有赔付给我。女儿反复说:“妈妈您怎么签的拆迁合同呀,那可是15.6平米呀,(这会是)多好的一间卧室。”现在我还是住着这个拆迁安置房,两室一厅,少了15.6平(约一间卧室)。按照现在的市价算,这15.6平米约20万呐。当初建房子的总价一共才7千多元,15.6平米的阳台,估计也就2千块。这真是千算万算,不如老天轻轻一算啊。
现在特别后悔当初所做的事。我只记得施工队是徐州火花村附近的那家人。但是这么多年过去,也找不到这家人了,姓啥都不记得了。如果能找到这家人,我一定双倍偿还人家。因果实在是不饶人啊。
所以,千万别争不义之财,但凡贪财、不义及争来的都是灾祸,都是灾难。